您当前位置:中国菏泽网  >  深度报道  > 正文

“头”等大事,菏泽“亮剑”

作者: 陈淑娅;武霈 来源: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 2024-07-05 09:14

image.png
骑共享电车不戴头盔现象频发
image.png
对不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员进行罚款、教育
image.png
交警查处不戴头盔违法行为
image.png
早高峰集中整治

□记者 陈淑娅 武霈

“您(某某)于2024年×月×日,在××路口被电子监控记录了二轮车不戴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请于2日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到牡丹区大队辖区内中队岗亭进行处理……”近期,有不少市民收到这样的短信提醒,这不是诈骗短信,而是牡丹区交警大队发出的告知短信。

文明、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是一座文明城市的重要指标,但一直以来,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乱象频现,已成为交通治理中的顽瘴痼疾。为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文明守法骑行的交通安全意识,我市多措并举、多点发力,持续开展不佩戴安全头盔整治行动。日前,牡丹区交警大队发布公告,在城区部分路口新增4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在加大现场整治力度的基础上,通过启用路口监控设备,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以此来治理“交通顽疾”。

向“顽疾”亮剑,“无头盔不出行”

“昨天下雨,头盔淋湿了,刚才出门急,忘记戴了……”7月3日中午,在市区中华路与广福街路口,一名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员被执勤交警拦下后,有些懊悔地解释道。

“出门急,忘了戴”“我刚出来,只骑一会儿时间,现在就戴”……当执勤交警询问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原因时,大家总有诸多理由。“头盔是骑行者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在最危险的时刻救人一命。”整治现场,执勤交警苦口婆心地宣传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进一步保护自身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类似这样的情形,连日来一直在城区主要路口上演。

“源头治理是提升安全头盔佩戴率的基础,维护路口交通秩序则是整治核心突破点。”牡丹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智庆昌说,“为此,我们采取多种形式来治理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文明行为。”

据智庆昌介绍,为切实提高市民正确、规范佩戴头盔的安全意识,牡丹区交警大队采取集中查处与分散查处相结合、高峰期查处与平峰期查处相结合、定点查处与流动查处相结合、线上查处与线下查处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尤其是推行线上查处以来,通过监控设备进行抓拍,成效明显。

目前,牡丹区新增了42处实时抓拍的监控设备,被抓拍后,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到有关岗亭进行违法处理,如果当事人拒不配合,将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随着路口监控设备的启用,头盔佩戴率越来越高,目前,中华路等主干道的头盔佩戴率已在80%以上。

戴与不戴,生死之别

在采访中,一些电动车驾驶员对佩戴头盔不以为然。头盔到底有没有必要佩戴?从一些交通事故中,就可以找到答案。

今年5月份,驾驶员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121县道自南向北行驶至菏泽市牡丹区121县道10KM处(小留镇韩庄村),与驾驶电动车且没有佩戴头盔的王某相撞,致王某死亡、两车受损。

同样是今年5月份,驾驶员孙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菏泽市区句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菏泽市区句阳路玫瑰园小区售楼部门口处时,与同向行驶的刘某相撞,刘某驾驶的是电动自行车且未佩戴头盔,当场死亡,双方车辆受损。

而在去年8月份,市区黄河路与南京路交叉口发生的一起事故中,一辆白色小轿车右转时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员头部着地,但因为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无大碍。

戴头盔真的有用吗?答案显而易见。交警部门表示,相对于轿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没有安全带、安全气囊的保护,骑乘人员直接暴露在外。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脆弱的头部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如果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伤情而危及生命。

“电动车佩戴头盔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数据显示,正确佩戴头盔可使受伤率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戴上头盔、系上安全带只是一个小小的动作,养成良好习惯能在关键时刻拯救生命。”智庆昌说。

骑共享电车不戴头盔,将严查

共享电车因其便捷、价格实惠等优点受到大家欢迎,然而,不少市民往往忽视了交通安全,没有按相关规定佩戴头盔骑行,这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严重影响城市环境秩序及道路交通畅通。

“共享电车的头盔太脏了”“扫码骑车后有时候没取出头盔,索性就不戴了”“有的共享单车扫过码才发现没有头盔”……采访中,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因为各种原因和理由,骑共享电车不戴头盔现象较为突出,这也将是下一步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的重点。

据介绍,在下一步的整治中,交警部门将狠抓源头管理、强化路面管控、加强宣传教育,根据共享电车的分布和出行规律,以商超、小区、主要路口、路段为重点,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常态化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治,严查驾驶共享电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以高压态势遏制共享单车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们也将约谈共享电车运营公司,对路面上无头盔的共享电车进行清理。同时,在运行系统上进行尝试优化,做到不佩戴头盔无法使用共享单车,甚至是针对不戴头盔的被查处人员,实施‘黑名单’制度。”智庆昌说。

责任编辑:
分享到:
中共菏泽市委网信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新闻刊登批准文号:鲁新闻办[2004]20号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17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09012531号 | 鲁公网安备 37172902372011号
Copyright© 2004-2012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